北京市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可以向充电车主收取充电费用,主要包括电费和充电服务费两部分。其中,电费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执行(居民小区自用充电桩电价按照统一的居民电价收取,社会公共桩电价按照一般工商业电价收取);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定价原则。 【详情】
到2025年,将本市打造成“充电友好之都”,为市民提供便利、快捷、优质的充电体验,技术、标准和服务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建成充电桩数量超42万个,换电站310座,形成城市平原地区5分钟充电服务圈。 【详情】
一是在既有停车场(位)建设安装可移动小型换电设施,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二是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时,无需为同步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和施工许可证。三是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应符合城市规划,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详情】
是指为服务电动汽车及用户所提供支持的充电设备、配套设备、配电关联设备以及地锁、道闸等停车服务设备,主要包括充电和换电设施。 【详情】
市民群众可通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内的“房屋管理-房屋租赁服务”标签页通过企业名称查询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住房租赁企业的备案信息,也可通过扫描企业公示的备案证书上的二维码查询企业备案状态及从业人员信息。 【详情】
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在经营场所、网络服务端醒目位置如实公示营业执照、备案证书、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事项和标准、办公地址、从业人员信息、投诉受理电话、合同示范文本等内容。对提供的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应当分别明确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分支机构还应当公示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备案证书、办公地址和投诉受理电话。租赁企业还应当公示收取租金的银行账户、押金托管银行账户和租金监管银行账户。租赁企业经营分散式租赁住房的,应当在经营的出租房屋内或网络服务端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事项和标准、办公地址、服务管家及联系方式、投诉受理电话、房屋使用安全提示等内容。 【详情】
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通过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网上申请办理初始备案、变更备案、注销备案,按照平台指引填写相关信息,提交备案申请,备案完成后通过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备案证书。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可通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内的“房屋管理-房屋租赁服务”标签页访问。 【详情】
为确保缴存人及时了解“直付房租”公积金划转情况,公积金中心提供动账主动提醒与多渠道查询服务。(一)缴存人可关注“北京公积金”公众号。公积金中心将在“直付房租”资金划转当日,向缴存人推送相关支付信息。(二)缴存人可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京通、“北京公积金”APP、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及柜台渠道,查询公积金账户资金变动情况。试点单位具体到账时间以企业收款银行入账时间为准。 【详情】
(一)如已办理其他类型公积金租房提取,事项尚未到期且还有提取额度的缴存人,可以申请办理“直付房租”业务。在通过“北京公积金”APP申请“直付房租”事项的同时,原提取事项将自动终止;或至公积金中心柜台将原事项终止后,再申请办理“直付房租”业务。(二)再次申请的时间间隔应不小于最近一次支付对应的提取周期。例如上次租房提取是按月支付,再次申请应在最近一次支付后的次月;上次租房提取是按季支付,再次申请应在最近一次支付的3个月之后。 【详情】
“直付房租”业务支持全流程线上办理。缴存人与住房出租机构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住房出租机构完成合同备案。缴存人在合同备案有效期内,起租日(含)之前,登录住房出租机构平台,在首次支付时,选择“直付房租”,授权住房出租机构采集推送相关信息至公积金中心,并通过“北京公积金”APP线上完成“直付房租”申请。 公积金中心根据缴存人申请,判断缴存人是否满足“直付房租”情形,校验通过的,生成“直付房租”提取事项。在提取事项生效期间,按月将缴存人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直付给住房出租机构。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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