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定期巡检,配置专业巡检人员,二级超充站每周进行不少于1次线下实地安全运行巡视检查,一级超充站每周进行不少于2次线下实地安全运行巡视检查。二是设置场站服务保障,应设置有效的7×24小时客服,建立服务投诉处理机制;应采取有效措施,指导用户使用各类设施、引导车辆停放,保障场站停充秩序。三是其他注意事项,一级、二级超充站充电设备日均在线率分别不少于99%、95%;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引入容量占用费等差异化定价机制,提升超充车辆的超充体验。 【详情】
目前北京市高质量超充站确定为一级、二级超充站两种基本模式。一级超充站(即“3+9”模式)单站配置总功率1200kW,至少设置3个超充桩和9个快充桩,服务体验更优、示范效应更强、舒适度更高。二级超充站(即“2+6”模式)单站配置总功率600kW,至少设置2个超充桩和6个快充桩,平均充电时长15分钟,服务半径0.9公里。 【详情】
综合考虑场景周边场地条件和交通条件,因地制宜设置高质量超充站,重点在“5+1”场景(以两场八站为代表的大型交通枢纽、高速公路服务区、重点商圈、会议型酒店/会展中心、4A级及以上景区,以及其他临近道路的路外地面停车场、加油站、加气站等其他用地)建设布局,最终建成三环(三、四、五环路)、多点(5类重点场景)、多通道(高速路、快速路、主干路构成的主要交通走廊)的高质量超充网络。 【详情】
社会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投用前,原则上应接入全市统一的“车、桩、位、网”一体化管理服务平台(市级监管平台),做到“应接尽接”。 【详情】
主要包括: (一)应建立充电设备定期巡检制度,组建日常巡检维护团队,规定巡检周期; (二)人工充电服务的充电站,巡检频率不低于每日一次;自助充电服务的充电站,应根据位置、利用率等对巡检频率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巡检次数不低于三个月一次; (三)应建立充电站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制定整改计划,按计划进行检修; (四)对于重点位置、核心区域、特定的时间等应根据实际需求制定差异化的巡检要求; (五)充电设备出现故障不能及时恢复时应及时张贴明显故障标识,并公示故障信息; (六)按设备需要每年应对充电设备做清洁除尘工作; (七)每年至少应对充电设备进行一次维护测试,测试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接地回路电阻连续性、漏电保护动作有效性等; (八)发现燃油车占用充电专用泊位,应告知车主立即驶离,必要时应告知停车场产权(经营)单位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置。 【详情】
场地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宜接近供电电源并满足设施电源接入的要求; (二)不应靠近有潜在火灾或爆炸危险的地方;当与有爆炸或火灾危险的建筑物毗连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标准》GB/T50966 及其他现行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 (三)应满足周围环境对噪声的要求; (四)不宜设在多尘、水雾、有腐蚀性和破坏绝缘的有害气体及导电介质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盛行风向的下风侧; (五)不应设在防、排水设施不完善的场所; (六)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或高温的场所; (七)不应设在修车库,或设有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停车场内; (八)场地内宜有公用通信网络覆盖; (九)应选取消防救援力量便于到达的场所。 【详情】
各单位应当统筹考虑单位和职工购买电动汽车的需求,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自建自营或服务外包的方式在单位内部停车场配建一定比例的充电设施,具体比例如下: (一)本市各级公共机构(包括本市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国有企业新建内部停车场,按照不低于25%的车位比例配建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二)本市各级公共机构和国有企业的既有内部停车场按照不低于10%的车位比例配建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电源条件不能满足10%建设比例要求的,先期建设不少于2个充电设施; (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其他社会单位可参照上述标准开展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建设; (四)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在京公共机构、在京中央企业的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建设比例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详情】
各单位在单位内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根据国家相关要求,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详情】
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在单位内部停车场建设的主要供本单位及职工自有电动汽车使用的充电设施,不包括通勤、公交、环卫、出租、邮政、物流、租赁等单位在专用场站内建设的服务于各专用车辆、营运车辆的充电设施。 【详情】
一是引导物业服务企业与充电设施企业创新合作,在居住区内采用“统建统管”方式建设公共充电桩;充分运用居住区周边边角空地,按照“统一选址原则、统一建设标准、统一服务标准”,推进“统建统服”充电站建设;二是结合老旧小区升级改造工程开展电力增容改造,按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三是指导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管理机构建立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一站式”协调推动和投诉处理机制。到2025年不少于2.78万个。 【详情】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亚洲通: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